避免企業交易中的重大失當行為: 有關香港證監會對董事的操守及責任最新聲明的常見提問

香港證劵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於2019年7 月4日發出了一則聲明 (以下簡稱「該聲明」),除了重申公司董事在考慮企業收購或出售項目時應履行的責任外,該聲明同時亦列出證監會於企業交易中觀察到的各種失當或缺失行為,當中包括欠缺獨立的估值意見、欠缺對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作適當的盡職調查、評估過程中使用不恰當的方法等。 繼於2017年5月15日發出的《有關董事在企業交易估值方面的責任指引》,證監會再次提醒董事們有責任確保就擬進行的企業交易中涉及的任何相關資料及數據是準確無誤的。除了審閱目標公司的財務預測或利潤保證外,董事亦應為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深入的盡職調查。 憑藉艾華迪集團豐富的獨立評估諮詢服務經驗,因應證監會對董事責任方面發出的聲明,我們概述了數個關於企業交易中常見的疑問。

 

董事在考慮企業交易時應該採取哪些程序方為適當?

 

雖然現行法例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均沒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須就擬進行的企業交易取得獨立的專業估值,但委任獨立的專業估值師及財務顧問一般是董事在考慮企業交易時的建議做法。

 

專業估值師能協助董事分析目標公司的業務表現及前景,令公司及其股東利益受到保障。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規定,當涉及關連交易時,上市公司需委聘獨立財務顧問協助其董事審閱潛在交易整體的合理性,當中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涉及的各種條款及細則、收購代價的定價基礎、評估報告等。

 

公司已就擬進行的併購或出售項目取得獨立的專業估值,是否等於履行了董事的責任?

 

除了就擬進行的交易取得獨立的專業估值外,證監會亦越來越關注目標公司財務資料的可信性。

 

事實上,企業於併購或出售資產前進行財務及法律盡職調查的情況愈趨普遍。財務盡職調查是一個全面的審查程序,能有效對目標公司的業務、資產、盈利能力及各項財務表現等作深入的評估及分析。

 

因此,財務盡職調查可視為進行任何交易前的首要工作,透過分析目標公司的盈利質素及財務狀況等,有助董事有效地識別及審視交易的潛在風險,令他們能以更有力及充分的理據履行其責任。

 

為何監管機構對採用了市場法的評估仍表示關注?

 

在專業估值中,市場法的應用愈趨普遍。然而,證監會注意到在若干案例中出現了不恰當的評估過程,如刻意挑選偏坦于某一方的評估參數。

 

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專業估值工作必需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基準來進行。在使用市場法時,應以系統化的形式挑選可比公司,幷應將目標公司的業務性質、發展階段、地理位置等因素納入考慮範圍,以獲得詳盡且不偏頗的可比公司清單。

 

請點擊「閱讀原文」參閱有關載於證監會網站的聲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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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3 Jul 2019 | 標籤: 商業評估, 風險管理, 企業交易, 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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