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企业交易中的重大失当行为: 有关香港证监会对董事的操守及责任最新声明的常见提问

香港证劵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9年7 月4日发出了一则声明 (以下简称「该声明」),除了重申公司董事在考虑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时应履行的责任外,该声明同时亦列出证监会于企业交易中观察到的各种失当或缺失行为,当中包括欠缺独立的估值意见、欠缺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作适当的尽职调查、评估过程中使用不恰当的方法等。 继于2017年5月15日发出的《有关董事在企业交易估值方面的责任指引》,证监会再次提醒董事们有责任确保就拟进行的企业交易中涉及的任何相关资料及数据是准确无误的。除了审阅目标公司的财务预测或利润保证外,董事亦应为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 凭借艾华迪集团丰富的独立评估咨询服务经验,因应证监会对董事责任方面发出的声明,我们概述了数个关于企业交易中常见的疑问。

 

董事在考虑企业交易时应该采取哪些程序方为适当?

 

虽然现行法例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均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须就拟进行的企业交易取得独立的专业估值,但委任独立的专业估值师及财务顾问一般是董事在考虑企业交易时的建议做法。

 

专业估值师能协助董事分析目标公司的业务表现及前景,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受到保障。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规定,当涉及关连交易时,上市公司需委聘独立财务顾问协助其董事审阅潜在交易整体的合理性,当中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涉及的各种条款及细则、收购代价的定价基础、评估报告等。

 

公司已就拟进行的并购或出售项目取得独立的专业估值,是否等于履行了董事的责任?

 

除了就拟进行的交易取得独立的专业估值外,证监会亦越来越关注目标公司财务资料的可信性。

 

事实上,企业于并购或出售资产前进行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的情况愈趋普遍。财务尽职调查是一个全面的审查程序,能有效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资产、盈利能力及各项财务表现等作深入的评估及分析。

 

因此,财务尽职调查可视为进行任何交易前的首要工作,透过分析目标公司的盈利质素及财务状况等,有助董事有效地识别及审视交易的潜在风险,令他们能以更有力及充分的理据履行其责任。

 

为何监管机构对采用了市场法的评估仍表示关注?

 

在专业估值中,市场法的应用愈趋普遍。然而,证监会注意到在若干案例中出现了不恰当的评估过程,如刻意挑选偏坦于某一方的评估参数。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专业估值工作必需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基准来进行。在使用市场法时,应以系统化的形式挑选可比公司,幷应将目标公司的业务性质、发展阶段、地理位置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以获得详尽且不偏颇的可比公司清单。

 

请点击「阅读原文」参阅有关载于证监会网站的声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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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3 Jul 2019 | 标籤: 商业评估, 風險管理, 企业交易, 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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