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要求上市申请人额外披露企业管治及环境、社会及管治信息

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最近修订首次公开招股指引信HKEX-GL86-16(指引信),强调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的董事会须在上市过程中确保建立所需的企业管治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机制,并在招股章程中额外披露,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良好企业管治及多元化。根据修订后的指引信章节E.「业务」3.7(a)及(b),上市申请人应:

 

  1. 建立企业管治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机制,使其在上市时已经符合联交所规定。申请人的董事会共同负责申请人的管理及营运(包括建立此等机制);及

  2. 尽早委任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让他们可参与制定必要的企业管治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机制及相关政策。

 

这是联交所继2019年5月修改指引信, 要求申请人在其上市文件中披露有关 (i) ESG事宜 (包括环境政策的重要资料,以及其辨认、评估及管理重大ESG风险的程序) 及 (ii) 董事会成员性别多元化事宜之后,进一步提升对上市申请人ESG信息的披露要求。尽管联交所现阶段并未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交ESG报告,但申请人需对ESG机制及信息披露提前做出准备已成为上市必要的先决条件。

 

有计划在香港在上市的公司应及早准备,建立良好的企业管治,加强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管理,识别并控制重大的ESG风险,以应付联交所就上市申请人ESG相关事宜有机会提出的询问,同时满足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了解到的ESG信息,为日后上市打好基础。

 

 

参阅修订后的首次公开招股指引信HKEX-GL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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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4 Aug 2020 | 标籤: ESG 报告, 企业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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