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就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进行咨询

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2021年4月16日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提升《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以及相关的《上市规则》条文。建议包括引入多项新措施以提升香港上市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水平,当中涵盖企业文化、董事会独立性、多元化政策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披露和水平等范畴。 ESG事宜的管治及监督以及重大ESG风险的管理是良好企业管治重要的一环。因此,联交所特别修订了《守则》的内容,阐述企业管治与ESG两者息息相关。

 

主要建议包括:

 

  1. 企业文化

    1. 强调企业文化与其目的、价值及策略必须一致

    2. 要求发行人制定反贪污及举报政策。
      + 新增《守则》条文,为「不遵守就解释」条文

  2. 董事会独立性、引入新成员及继任规划

    1. 要求发行人制定政策,确保董事会可取得独立意见,并每年检讨其有效性 
      + 新增《守则》条文

    2. 重选在任已超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多年的独董)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及须作出额外披露
      o 修订《守则》条文

    3. 若董事会内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连任多年的独董,则须于下次股东周年大会委任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披露连任多年的独董的姓名及已出任该职的时间
      + 新增《守则》条文

    4. 强制设立提名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 提升为《上市规则》条文

  3. 多元化

    1. 只有单一性别的董事会将不会被视为多元化的董事会

    2. 强制发行人须制定可量化的目标及时间表,以在董事会层面及所有雇员层面均达到性别多元化;及
      + 新增于《守则》下的强制披露规定

    3. 要求董事会每年检讨多元化政策的进展。在《上市规则》修订生效后,现时董事会只有单一性别的上市发行人将有三年的过渡期,以委任最少一名另一性别的成员加入其董事会;而联交所不预期未来的上市申请人的董事会只有单一性别。
      + 新增《守则》条文 

  4. 与股东的沟通

    1. 强制披露股东通讯政策,并每年检讨其有效性。
      ↑ 提升为强制披露要求

  5.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1. 要求发行人于《守则》中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i)于《守则》的「引言」一节说明企业管治与ESG事宜之间的关系;及(ii)于《守则》中有关风险管理的部分加入ESG风险;及

    2. 修订《上市规则》及《ESG指引》,规定发行人须于刊发年报时一并刊发 ESG报告。这建议若获采纳,将于发行人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


联交所最新的ESG汇报规定(2020年7月生效)已加入TCFD建议中的若干要素。香港政府于2020年底宣布订于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而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亦公布了相关措施,要求相关行业须在2025年或之前按TCFD建议就气候相关资料作出披露。联交所鼓励发行人在根据ESG指引披露气候相关资料时考虑采纳TCFD 建议,并会就此提供进一步指引。

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按此参阅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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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6 Apr 2021 | 标籤: ESG 报告, 企业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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