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2021年4月16日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提升《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以及相关的《上市规则》条文。建议包括引入多项新措施以提升香港上市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水平,当中涵盖企业文化、董事会独立性、多元化政策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披露和水平等范畴。 ESG事宜的管治及监督以及重大ESG风险的管理是良好企业管治重要的一环。因此,联交所特别修订了《守则》的内容,阐述企业管治与ESG两者息息相关。
主要建议包括:
联交所最新的ESG汇报规定(2020年7月生效)已加入TCFD建议中的若干要素。香港政府于2020年底宣布订于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而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亦公布了相关措施,要求相关行业须在2025年或之前按TCFD建议就气候相关资料作出披露。联交所鼓励发行人在根据ESG指引披露气候相关资料时考虑采纳TCFD 建议,并会就此提供进一步指引。
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按此参阅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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