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刊发主板盈利规定及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咨询总结

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2021年5月20日刊发两份咨询总结 ——《盈利规定咨询总结》及《纪律处分咨询总结》,以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质素及持正操作。其中,联交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主板盈利的规定调高60%,即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同时,联交所也将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

 

盈利规定是三大财务资格测试之一,是联交所评估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在主板上市时的其中一环。联交所最近一次调高市值规定是在2018年,将主板市值规定由2亿港元调高至5亿港元,但盈利规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订。

 

咨询总结指出,因盈利规定未曾修订而出现的某些涉及失当行为的个案,影响市场质素。香港证监会在联合声明中表示,某些首次公开招股项目可能将股份以被托高的招股价分配予受控制承配人,藉以满足《主板上市规则》中的5亿港元最低市值规定。但背后真正目的是为了在日后能操纵有关股份,比如透过“唱高散货”方式操纵股价。所谓“唱高散货”,即是骗徒将某股票的价格人为地推高及利用社交媒体诱使投资者以高价买入,然后将股票卖出或“抛售”图利,引致股价大跌。

 

为了侦察上述失当行为,证监会及联交所已公布四大红旗讯号,预告当上市申请人出现这些警号,便会加紧审查。

 

四大讯号包括︰

  • 上市申请人的市值仅仅符合《上市规则》的最低门槛
  • 上市申请人的市盈率极高
  • 包销或配售佣金异常昂贵
  • 股权高度集中在极少数股东手中

 

同日,联交所亦发布《纪律处分咨询总结》,扩大可作声誉制裁的范围,由现时导致或明知而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董事,扩大至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作纪律处分。相关修订会在2021年7月3日实施。

 

按图参阅咨询总结及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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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颂邦

彭颂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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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5 May 2021 | 标籤: 首次公开募股 (IPO), 尽职调查, 企业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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