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曼私募基金法對開曼群島的私募基金提高估值要求

 開曼群島政府於2020年2月頒佈了《2020年私募基金法》(Private Funds Law, 2020)和《2020年私募基金(保留及過渡條文)規例》( Private Funds (Savings and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Regulations, 2020)(以下統稱為“新開曼私募基金法”)。新開曼私募基金法的其中一個重點,是規定私募基金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需增強相關的獨立性和一致性。

 

根據新開曼私募基金法,私募基金的操作人應負責並確保其基金能合規地遵守新開曼私募基金法。

 

新開曼私募基金法的生效期

 

新開曼私募基金法於頒佈日期後6個月正式生效,給於私募基金過渡期瞭解最新法案及守則,並相應地安排足夠的合規機制,以確保私募基金能在2020年8月7日或之前完全遵守新開曼私募基金法。我們預計大部分私募基金將在2020財政年度起評核其新開曼私募基金法的監管及合規程度。

 

新開曼私募基金法下關於估值方面的要求

 

根據新開曼私募基金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即已涵蓋大部分封閉式基金(Closed-Ended Funds))需要以合適且一致的標準及程序對其資產進行估值。

 

在任何情況下,私募基金必須每年對於其資產估值進行至少一次評估。進行評估的頻率應按實際需要作出調整,以合適並及時地反映其資產公允價值的重大變化。

 

新開曼私募基金法明確規定,估值應由以下的其中一方進行:

 

  1. 在非高風險司法管轄區下、並具備評估專業資格的獨立第三方

  2. 私募基金的經理或操作人,並符合以下條件:

    (a)私募基金估值部門的職能需獨立於其管理部門的職能;或

    (b)需要向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充分披露當中潛在的利益衝突;

  3. 由私募基金任命的管理人。

 

我們的服務

 

新開曼私募基金法高度重視資產估值的獨立性及專業性,讓投資者更全面及公平地瞭解基金價值。根據《金融管理局法》(2020年修訂本)(Monetary Authority Law (2020 Revision) )中規定的指引及準則,私募基金需要以嚴謹及一致標準的方式,對其資產進行每年至少一次的估值。

 

作為行業領先的獨立專業評估機構, 艾華迪在評估各類股權投資和結構複雜的金融工具方面具備豐富經驗。我們的估值專家已準備好為您提供基金資產的估值建議,助您在新制度下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編制審計帳目。

 

如欲瞭解更多有關新開曼私募基金法對您和企業估值的潛在影響,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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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2 Sept 2020 | 標籤: 商業評估, 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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