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1年6月29日發出一份通函,向證監會認可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提供指引,闡明如何加强將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因素納入爲主要投資重點的基金(「ESG基金」)的披露。
該通函將替代於2019年發布的版本,並額外要求ESG基金對其如何考量ESG因素進行定期評估及就此作出披露,同時爲以氣候相關因素爲重點的ESG基金提供額外指引。
證監會聲稱,香港向公衆發售的ESG基金數目亦已上升超過一倍。反映公衆對ESG投資的認知已有所加深,因此資産管理公司有需要清楚披露基金是如何達致其ESG重點,以協助投資者評估這些産品是否符合他們的投資需要。
通函概述了ESG基金在銷售文件中的披露要求,包括對ESG重點的描述,以及用於衡量基金ESG重點的準則,例如篩選器、指標、評級、第三方證書等等。ESG基金亦應披露與其ESG重點相關的投資策略、資産配置、基準和風險。此外,更新後的通函提出了新的要求,規定ESG基金就達致ESG重點進行定期評估和報告,並爲專注於氣候變化的ESG基金提供具體指引。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提高可持續性相關披露的透明度、可比較度和一致度,將有助投資者選取合適的ESG基金,以及减少漂綠的機會。本港金融市場是全球資金與內地企業連接之地,因此本地的措施可對全球在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方面的發展産生莫大影響。」
目前,證監會資料庫中大約有60個以氣候變化、環保、ESG或可持續發展爲投資重點的認可ESG基金。爲加强透明度,這些基金的主要特點亦將在新通函於2022年1月1日生效後,於資料庫內列出。
ESG市場的發展迅速,證監會將會密切留意市場發展,並可能會在適當時候就ESG基金提供進一步指引或施加額外規定。
請按此參閱通函全文 (只備有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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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02 Jul 2021 | 標籤: ESG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