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 金融工具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在2020年12月發佈了一份有關改善《國際評估準則500 – 金融工具》(以下簡稱「準則」) 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該意見稿列出專家組對金融工具估值的改進建議,並對此徵求意見,意見稿主要涵蓋3個範疇,包括(1) 準則目的與咨詢日程、(2) 估值流程的治理指南、(3) 估值數據分類體系與管理的原則。
艾華迪集團作為專業評估及財務咨詢機構,我們特別總結了該意見稿中的主要內容及專家組對金融工具估值的最新建議。
準則目的與咨詢日程
專家組期望通過審視準則,為機構建立一套與不同市場情況和報告目的(包括滿足財務、稅務、監管等要求)相容的估值原則,協助機構得出適切的估值結果。專家組在意見稿中提出以原則為本的建議指南,務求促進估值過程符合準則中的關鍵概念。同時,考慮到與其他國際評估準則的潛在衝突,準則審核委員會亦將對《國際評估準則101 – 工作範圍》至《國際評估準則105 – 評估途徑和方法》提出相應的修改建議。
另外,專家組建議分階段對準則進行改進建議及咨詢,本次意見稿率先為估值流程治理和估值數據管理兩方面提出建議及徵求意見,在稍後階段和相關文件中,將會討論估值方法和模型以及估值控制和報告等兩方面的改進建議,並會納入各參與者對意見稿的回應和相應修改內容,以期處理各建議的相互關係和促進各參與者對意見稿的參與。
估值流程的治理指南
意見稿針對估值流程的治理提供指南,協助機構為其估值項目制定工作流程與管理以得出適切的估值結果。意見稿提出金融工具估值過程需符合4個特點,包括 (i) 具系統性、(ii) 具一致性、(iii) 具合理性和 (iv) 過程受控。具體而言,相關機構需要發展一套估值系統和流程,相關系統與流程需與類似的資產組合一致,以及符合財務原則和市場操作模式,當中機構需要完整地保存相關紀錄和實行流程控制。
針對金融工具估值的流程治理與控制,意見稿亦提及具體實行上的7項原則,包括(i)權限、(ii) 責任、(iii) 透明、(iv) 連貫、(v) 審視、(vi) 多元、(vii) 紀錄。整體而言,這7項原則強調在估值過程中不同職能及個人的責任和權限能夠清晰區分、具有清晰的文件紀錄以顯示估值方法在採用上的連貫性、以及能有效以獨立廣泛的角度對估值過程作出審視。
估值數據分類體系與管理的原則
意見稿提到數據在估值過程中的重要性,所採用的估值數據應適當分類及管理,以確保估值結果的客觀性及有效溝通。
整體上,意見稿提出以靜態數據和動態數據為數據分類體系,為估值活動中的參與者提供標準化的操作。意見稿所提及的數據分類模式並非強制要求,但建議機構在估值過程中所發展或採用的數據分類方式應與意見稿中的原則一致。
此外,意見稿亦指示相關機構需具備一定的政策與流程以管理數據在識別、審視、運算等事宜,當中,機構的數據政策與流程需確保 (i) 準確性與公信度、 (ii) 完整性、(iii) 適用性、(iv) 及時性、(v) 透明度及 (vi) 相稱性。
請按此參閱徵求意見稿原文。
艾華迪的專業金融工具估值服務
作為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企業成員,艾華迪致力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估值及財務咨詢服務,在金融工具估值方面具備豐富經驗及專業知識,能有助確保估值過程和評估報告符合國際評估準則。
我們正密切留意此評估準則咨詢的最新發展,如欲瞭解更多有關該意見稿的內容及相關建議,歡迎您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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