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於2021年4月16日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提升《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守則》」)以及相關的《上市規則》條文。建議包括引入多項新措施以提升香港上市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水平,當中涵蓋企業文化、董事會獨立性、多元化政策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披露和水平等範疇。ESG事宜的管治及監督以及重大ESG風險的管理是良好企業管治重要的一環。因此,聯交所特別修訂了《守則》的內容,闡述企業管治與ESG兩者息息相關。
主要建議包括:
聯交所最新的ESG匯報規定(2020年7月生效)已加入TCFD建議中的若干要素。香港政府於2020年底宣布訂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而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亦公布了相關措施,要求相關行業須在2025年或之前按TCFD建議就氣候相關資料作出披露。聯交所鼓勵發行人在根據ESG指引披露氣候相關資料時考慮採納TCFD 建議,並會就此提供進一步指引。
提交回應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18日。按此參閱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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