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刊發主板盈利規定及檢討《上市規則》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條文的諮詢總結

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於2021年5月20日刊發兩份諮詢總結 ——《盈利規定諮詢總結》及《紀律處分諮詢總結》,以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質素及持正操作。其中,聯交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對主板盈利的規定調高60%,即最近一個財政年度不低於3500萬港元;及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不低於4500萬港元(三年累計盈利不低於8000萬港元)。同時,聯交所也將按情况就個別申請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寬限,靈活處理。

 

盈利規定是三大財務資格測試之一,是聯交所評估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在主板上市時的其中一環。聯交所最近一次調高市值規定是在2018年,將主板市值規定由2億港元調高至5億港元,但盈利規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訂。

 

諮詢總結指出,因盈利規定未曾修訂而出現的某些涉及失當行爲的個案,影響市場質素。香港證監會在聯合聲明中表示,某些首次公開招股項目可能將股份以被托高的招股價分配予受控制承配人,藉以滿足《主板上市規則》中的5億港元最低市值規定。但背後真正目的是爲了在日後能操縱有關股份,比如透過“唱高散貨”方式操縱股價。所謂“唱高散貨”,即是騙徒將某股票的價格人爲地推高及利用社交媒體誘使投資者以高價買入,然後將股票賣出或“拋售”圖利,引致股價大跌。

 

爲了偵察上述失當行爲,證監會及聯交所已公布四大紅旗訊號,預告當上市申請人出現這些警號,便會加緊審查。

四大訊號包括︰

  • 上市申請人的市值僅僅符合《上市規則》的最低門檻
  • 上市申請人的市盈率極高
  • 包銷或配售傭金异常昂貴
  • 股權高度集中在極少數股東手中

同日,聯交所亦發布《紀律處分諮詢總結》,擴大可作聲譽制裁的範圍,由現時導致或明知而參與違反《上市規則》的董事,擴大至高級管理人員,確保可對更多個別人士作紀律處分。相關修訂會在2021年7月3日實施。

 

按圖參閱諮詢總結及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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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5 May 2021 | 標籤: 首次公開募股 (IPO), 盡職調查, 企業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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