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21年6月29日发出一份通函,向证监会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提供指引,说明如何加强将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因素纳入为主要投资重点的基金(「ESG基金」)的披露。
该通函将替代于2019年发布的版本,并额外要求ESG基金对其如何考量ESG因素进行定期评估及就此作出披露,同时为以气候相关因素为重点的ESG基金提供额外指引。
证监会声称,香港向公众发售的ESG基金数目亦已上升超过一倍。反映公众对ESG投资的认知已有所加深,因此资产管理公司有需要清楚披露基金是如何达到其ESG重点,以协助投资者评估这些产品是否符合他们的投资需要。
通函概述了ESG基金在销售文件中的披露要求,包括对ESG重点的描述,以及用于衡量基金ESG重点的准则,例如筛选器、指标、评级、第三方证书等等。ESG基金亦应披露与其ESG重点相关的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基准和风险。此外,更新后的通函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ESG基金就达到ESG重点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并为专注于气候变化的ESG基金提供具体指引。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提高可持续性相关披露的透明度、可比较度和一致度,将有助投资者选取合适的ESG基金,以及减少漂绿的机会。本港金融市场是全球资金与内地企业连接之地,因此本地的措施可对全球在绿色及可持续金融方面的发展产生莫大影响。」
目前,证监会资料库中大约有60只以气候变化、环保、ESG或可持续发展为投资重点的认可ESG基金。为加强透明度,这些基金的主要特点亦将在新通函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后,于资料库内列出。
ESG市场的发展迅速,证监会将会密切留意市场发展,并可能会在适当时候就ESG基金提供进一步指引或施加额外规定。
请按此参阅通函全文 (只备有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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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02 Jul 2021 | 标籤: ESG 报告